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...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2〕47号
2022-10-24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2〕47号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经评估,2018年5月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》(沪府规〔2018〕9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22年10月24日

立即登录